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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宿遷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發展改革局、城管(環衛園林)局,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經濟發展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現將《宿遷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宿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宿遷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
宿遷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30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江蘇省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136號)精神,按照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城市治理與服務“345”行動要求,加快推動生活垃圾分類,促進資源回收利用,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切實提升城市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明確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高質量發展理念,遵循“先分流減量,再分類利用,后焚燒填埋”的技術路線,逐步完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體系,著力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市縣聯動、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建立完善的運行管理體系,努力實現城鄉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不斷改善全市人居環境質量。
(二)基本原則。
1. 政府推動,全民參與。落實政府主體責任,構建垃圾分類組織體系,組織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引導市民群眾和社會各界養成自覺分類的習慣,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2. 因地制宜,統籌推進。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習慣、垃圾成分等實際情況,科學制定實施計劃,合理確定實施路徑,統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
3. 完善機制,規范管理。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綜合運用宣傳發動、激勵引導、考核獎懲等措施,積極探索政府組織、市場運行的推進機制,健全分類標準制度體系。
4. 源頭減量、系統治理。加強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等環節的銜接,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的全過程運行系統。
5. 創新發展,提質增效。大力推進技術創新,利用信息化等多種手段提高垃圾分類效率及覆蓋范圍,促進資源循環利用。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依據國家和省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可復制、易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中心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覆蓋率達到70%以上,各縣城市建成區達到60%以上;全市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全面實現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二、推進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一)實施范圍。中心城市及各縣城區范圍內的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負責對其產生的生活垃圾進行強制分類。公共機構,包括:各級黨政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各類公共場所管理單位。
(二)強制分類要求。各縣區、市級相關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臺分類辦法,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必須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園林綠化等有機易腐垃圾的強制分類類別。未納入強制分類的垃圾按原渠道進行處理。
1. 有害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廢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鎘鎳電池),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管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2)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適量設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臨時儲存場所,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對列入《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環保部令第39號,以下簡稱《名錄》)的品種,應按要求設置臨時貯存場所。公共機構在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工業性質有害垃圾,禁止混入生活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收運處置。各地環衛主管部門負責有害垃圾的收集和集中(鉛蓄電池收集需符合國家有關要求),并將列入《名錄》的家庭源危險廢物送至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規范處置。環保部門負責對列入《名錄》的家庭源危險廢物收集和集中后的處置過程進行環境監管。危險廢物運輸、處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或周期性產生大量有害垃圾的公共機構,需自行委托有資質的有害垃圾收運企業進行收運和處置。
2. 可回收物。
(1)主要品種。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2)投放暫存。根據區域生活垃圾產生特點、投放習慣,設置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并規范設置提示標識、宣傳內容。鼓勵采用定時定點現場交投回收方式,設置現場交投、臨時存放區域。有條件的區域可進行二次細分類。
(3)收運處置。積極推行可回收物回收體系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兩網融合”,由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或其他收運服務單位對可回收物回收后,進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
3. 餐廚廢棄物。
(1)主要品種。包括:公共機構食堂在集體供餐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2)投放暫存。餐廚廢棄物需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記錄種類、數量、去向等。
(3)收運處置。餐廚廢棄物應采用密閉式專用車輛運送至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漏、遺撒和臭氣的控制。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的監控。
4. 建筑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公共機構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2)投放暫存。建筑垃圾應根據需要設置臨時堆放點,臨時堆放區域須實行封閉管理,并設有明顯標志牌,嚴防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和危險廢物混入。
(3)收運處置。建筑垃圾產生單位應將建筑垃圾交由經核準的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收運處置,并采用密閉專用車輛將建筑垃圾運送至臨時堆放點或資源化利用廠處置。
5. 園林綠化有機易腐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城市綠化養護和公園綠地、風景名勝區等綠化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枝葉、樹木等。
(2)投放暫存。養護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樹木、枝葉等園林綠化垃圾單獨分類和存放。
(3)收運處置。園林綠化垃圾采用就地處理,或通過專用車輛收運、采取適度集中的方式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園林綠化有機易腐垃圾運輸、處理的監控。
三、引導居民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指南,選擇不同類型的住宅小區開展居民生活垃圾分類示范試點,逐步擴大小區生活垃圾分類的實施范圍。
單獨投放有害垃圾。實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類投放,有害的燈管、家用化學品、電池以及廢棄藥品等家庭源危險廢物由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收集和集中。
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居住社區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實施“三分類”,大件垃圾和裝潢垃圾臨時堆放場地單獨設置。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定時定點分類收運等方式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引導居民將分類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運車輛,逐步減少固定垃圾桶。
動員居民積極參與。持續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組織微電影、公益廣告等大賽,制造宣傳“熱點”,營造宣傳聲勢,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引導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環保理念,倡導居民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注重“小手拉大手”,強化垃圾分類國民教育和社會實踐,著力增強全體學生的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建設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教育基地,開展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等專業知識學習和技能培訓。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愿者隊伍,綜合運用“綠色賬戶”、“積分兌換”、精神文明建設評比、榮譽獎勵等方式,引導和激勵廣大居民對生活垃圾實施分類投放。
四、健全生活垃圾分類配套體系
(一)建立健全與垃圾分類相配套的投放收運體系。實施垃圾分類的區域要嚴格做到分類投放和分類運輸,杜絕垃圾分類投放后重新混合收運。各地要按照確定的分類種類,統一配置標識易懂、規格適宜、設計美觀的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并設置垃圾分類引導指示牌。新改擴建的住宅工程,應按照相關標準與主體工程同步配套建設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改造城區內的垃圾收集房、垃圾轉運站等,適應和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要求。各縣區要加強垃圾運輸車輛的規范化改造,配置符合密閉運輸要求并有統一標識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車輛,統籌安排分類運輸路線、時段和作業組織,提高運輸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與再生資源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強化產品制造企業與銷售企業的產品及包裝物回收再利用責任,通過“以舊換新”“押金退還”等方式,利用現有物流體系,探索開展廢棄電子產品、包裝物等再生資源品種逆向物流體系建設。優化城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整合規范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范城市收舊行為,鼓勵實施企業化運作,促進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兩網融合”。建設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揀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場,鼓勵收集、分揀、轉運、處理等環節融合發展,構建從垃圾分類到回收利用的完整產業鏈,提高處理企業的規模化、集約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與垃圾分類相銜接的處理處置體系。加強有害垃圾貯存、二次分揀、集中運輸和規范處置的指導和監管,強化有害垃圾運輸單位和處理企業協調,規范建設有害垃圾暫存場所,提高有害垃圾規范化處理水平。按照“焚燒為主、衛生填埋為輔”的要求,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廠建設,盡快實現生活垃圾全量焚燒,優化技術工藝,加強運營監管,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建立完善全市餐廚廢棄物收處體系,加強政府引導、統一收運、定點處置,建立餐廚廢棄物產業化發展、市場化運作和資源化利用機制。強化食用油經營銷售監管,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地溝油”等行為。加快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實行裝修垃圾源頭分類,推進拆遷廢料和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工程渣土調劑堆放場,堅持“先調劑、后堆放”“先沉淀、后消納”,促進工程渣土和建筑泥漿減量化、規范化處置。加快園林綠化有機易腐垃圾終端處置設施建設,園林綠化垃圾產生量大的單位,應合理建設就地處置或適度集中的處理設施,實施粉碎處理后用作公園裸露土地覆蓋物或肥料等。機關事業單位、各類學校等有機易腐垃圾產生量較大的單位,應自行建設相對集中的處理設施,避免分類后的易腐垃圾直接進入城市生活垃圾焚燒廠或衛生填埋場。
(四)探索建立垃圾協同處置利用基地。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利用設施,妥善化解垃圾分類處理設施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各類矛盾,積極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燒、餐廚廢棄物處理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處置于一體的生活垃圾協同處置利用基地。倡導建立城市固廢處置環保產業園,協同處理各類城市固廢,推動基地內各類基礎設施共建共享,促進垃圾分類處理、資源利用、廢物處置無縫高效銜接,提高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緩解生態環境壓力,降低“鄰避”效應和社會穩定風險。
(五)建立健全垃圾源頭控制體系。加強社會引導和政策支持,逐步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各類廢棄物源頭減量機制。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和原料,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推行凈菜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有效減少家庭廚余垃圾產生量。加大“限塑令”執行力度,推廣使用菜籃子、布袋子。在餐飲服務行業倡導節約文明用餐,有效減少餐廚廢棄物產生量。加快裝配式建筑推廣和中心城區全裝修成品住宅建設步伐,切實減少城市建設裝潢垃圾。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一)強化統籌協調。市垃圾分類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協調各方的作用,及時研究解決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市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各縣區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分工,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協作聯動機制,落實相關工作人員,因地制宜探索生活垃圾分類模式。
(二)健全制度規范。依據國家、省法規和標準,加快我市垃圾分類方面的法規制度探索和研究,配套制定地方性垃圾分類管理制度,編制城鄉垃圾分類宣傳指導手冊,進一步完善垃圾分類推進機制。依法依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對不按要求開展垃圾分類的單位可拒收垃圾并依法進行處罰。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大對生活垃圾分類體系、處理設施和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公共財政投入,保障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環衛作業等所需經費。研究建立有機易腐垃圾資源化處理、低值廢品回收的成本補貼機制,出臺相關市場推廣引導措施,嚴格執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投資生活垃圾分類處置項目。
(四)創新體制機制。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PPP等形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垃圾分類收運、處理和運營服務。積極探索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通過公開招標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培育發展一批專業化、規模化、收運處一體化的企業,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動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垃圾分類服務,并逐步將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主體納入環境信用體系。
(五)突出考核問效。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統一評價體系,并將其納入市263專項行動及各類城市創建活動的考核評價體系。結合“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定期開展督查檢查活動,建立獎懲機制,對不能及時完成目標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力度大、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褒獎,切實提高工作效率。采取多種方式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及時報道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和典型經驗,推動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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