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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嘉興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
《嘉興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說明如下:
一、制定《條例(草案)》的必要性
一是貫徹中央綠色發展理念的客觀需要。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和《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均提出要求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方面的法律法規,推動相關城市出臺地方性法規、規章,依法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二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發展需要。生活垃圾處理是當今世界城市化進程中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的重大難題,推行生活垃圾分類,不僅是當務之急的環境工程,更是一項成風化人的文明工程。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不僅體現著一個城市的管理水平,更是全面提升市民素質,推動城鄉文明建設,助推社會文明升級的有效抓手。三是推進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現實需要。我市自2015年開展分類試點探索工作,2017年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制定了《嘉興市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分類制度機制不斷建立完善,分類覆蓋面不斷擴大,分類質量逐步提高。但在垃圾分類投放環節中仍存在抵觸、不分類、亂投、混投等現象,對未分類和違規投放等行為多次勸導無效的問題;另外分類投放人的義務和分類投放要求,分類投放管理區的界定和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職責,分類收集、運輸設施落地難以及分類資金保障等方面,均需要相關立法加以明確規范,給予約束和處罰,以提高分類投放準確率,保障分類機制和體制順暢運行。
二、制定《條例(草案)》的主要依據
《條例(草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參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浙江省餐廚垃圾管理辦法》《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等規章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十三五”規劃》《嘉興市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嘉興市區城鎮生活垃圾分類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和《嘉興市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專項行動方案》等文件。此外,《條例(草案)》還參考了上海、杭州、深圳、寧波等城市的有關立法規定。
三、《條例(草案)》起草的過程
根據嘉興市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條例》被列為一類立法項目。《條例(草案)》由市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起草。2018年1月市人大組織市政府法制辦、市分類辦相關人員赴廈門、福州等地考察垃圾分類立法工作。起草單位也相繼組織相關單位人員,赴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寧波市調研生活垃圾分類立法工作。2018年9月18日,經多次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嘉興港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和直屬有關單位以及相關企業征求意見建議后,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將《條例(草案)》全文在中國·嘉興政府門戶網站上刊發,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同時組成調研組赴嘉善、平湖、海鹽、桐鄉開展立法調研,聽取各地、各單位和基層企業、群眾的意見建議。在調研過程中調研組發現尚有諸多不確定因素,特別是末端處置能力不足問題嚴重影響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效果,故2018年12月經人大同意暫緩《條例(草案)》立法進程,待條件成熟后,再繼續啟動立法進程。
2019年6月根據市領導的指示要求,嘉興市司法局重新啟動《條例(草案)》立法程序。先后赴南湖區、秀洲區、海寧市和市級有關部門開展立法調研,先后召開5次征求意見座談會,廣泛聽取各地、各部門意見,同時還征求了市政府立法專家的意見。8月份起市司法局會同起草單位對《條例(草案)》內容進行逐字逐句討論和修改,期間還針對一些有爭議的問題赴上海市、寧波市再次調研學習。10月12日將修改完善后的《條例(草案)》再次書面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部門意見和建議,市發展改革、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環保、建設、農業農村、商務、綜合執法等部門高度重視,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反饋。根據各單位的反饋意見,10月22日再次召開了部門座談會,進行最后的會商、修改定稿。
四、《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
《條例(草案)》共八章,六十二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三章分類投放,第四章分類收集和運輸,第五章分類處理,第六章促進措施,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章附則。《條例(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了生活垃圾的類別和分類標準;二是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和責任主體的職責;三是明確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與處置規范;四是健全了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監督管理制度;五是規定了違反本條例的法律責任。
五、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關于《條例(草案)》覆蓋城鄉范圍的問題
嘉興市是浙江省城鄉統籌一體化的先行示范區,城鄉社會經濟均衡發展,各項工作協調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也是在省、市兩級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同步推進、穩步實施。為此,《條例(草案)》將城鎮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融合在其中,沒有如省內金華等地進行單獨立法。《條例(草案)》第一條規定為加強本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城鄉人居環境質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城鄉一體化發展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關于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的問題
《條例(草案)》中第三條明確我市生活垃圾分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類,保持與《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和《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標準》中分類標準一致,確保分類標準的統一和規范。《條例(草案)》中所用專有名詞全部參照《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的規定,確保立法用詞標準的嚴謹和統一。同時《條例(草案)》確定了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標準,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回收利用能力和終端處理方式適時進行調整,為今后分類的調整和進一步細化預留下空間。
(三)關于生活垃圾分類收費的問題
目前,我市實行可回收物積分兌換一高一低模式,激勵居(村)民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隨著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逐步推進,居民自覺分類的意識不斷提高,結合廣州、深圳、寧波等地生活垃圾分類收費納入條例的實際,以及國家發改委印發的《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中“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機制。積極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對非居民用戶推行垃圾計量收費,并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費標準;對具備條件的居民用戶,實行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加快推進垃圾分類”的要求,《條例(草案)》提出了逐步實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應按照產生者付費、多產生多付費、分類垃圾差異化付費的原則,具體辦法由職能部門根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的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四)關于管理職責問題
生活垃圾分類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系統化工作,政府和各部門責任的落實是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保障。為防止出現多頭管理和扯皮推諉現象的發生,參考上海、杭州、寧波、無錫等地的立法經驗,《條例(草案)》第六條明確市容環境衛生部門主管本市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由縣(市、區)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本地實際具體組織實施。政府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以及《嘉興市區城鎮生活垃圾分類三年行動計劃》的分工,協調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規劃、建設、管理、監督等工作。
(五)關于農村地區行政處罰問題
鑒于目前法律、法規、規章對農村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行政處罰主體沒有明確規定,參考其他地市的具體做法,結合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實際,《條例(草案)》明確農村地區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指導工作的主管部門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行政處罰權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
(四)關于管理職責問題
生活垃圾分類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系統化工作,政府和各部門責任的落實是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保障。為防止出現多頭管理和扯皮推諉現象的發生,參考上海、杭州、寧波、無錫等地的立法經驗,《條例(草案)》第六條明確市容環境衛生部門主管本市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由縣(市、區)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本地實際具體組織實施。政府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以及《嘉興市區城鎮生活垃圾分類三年行動計劃》的分工,協調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規劃、建設、管理、監督等工作。
(五)關于農村地區行政處罰問題
鑒于目前法律、法規、規章對農村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行政處罰主體沒有明確規定,參考其他地市的具體做法,結合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實際,《條例(草案)》明確農村地區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指導工作的主管部門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行政處罰權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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