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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莆田市餐廚垃圾管理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20-01-02

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莆田市餐廚垃圾管理的實施意見

莆政辦〔2016〕15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根據《福建省餐廚垃圾管理暫行辦法》(閩政辦〔2013〕4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福建省餐廚垃圾管理暫行辦法》,切實解決我市餐廚垃圾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規范餐廚垃圾管理,推進餐廚垃圾處理的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堅持日常管控與集中整治相結合,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按照“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管理原則,開展餐廚垃圾整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維護食品安全和城市公共衛生安全。

  二、工作目標

  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市的餐廚垃圾管理網絡系統,實行餐廚垃圾的科學收集、統一運輸和集中處置;注重于法周全,規范運作,建立聯動執法機制,嚴格查處非法處置以及不規范收集、運輸、處置等行為,維護市容環境衛生,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提升城市建設、管理水平。

  三、組織領導

  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常務副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執法局局長為副組長的莆田市餐廚垃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編辦、市效能辦、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物價局、市農業局、市執法局、市環保局、市食藥監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機關事務管理處、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執法局,由市執法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從有關部門抽調,負責對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監管等工作。主要內容為:組織開展餐廚垃圾調查摸底、日常檢查和執法管理工作;建立及落實餐廚垃圾申報備案、臺帳、聯單、許可、停歇業等日常管理制度;加強對餐廚垃圾許可單位的監管和計量、考核;組織開展餐廚垃圾宣傳工作和受理、處理投訴。建立執法聯動機制、考核考評體系等長效機制;組織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執法等。

  四、責任分工

  (一)市委宣傳部:負責全市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的輿論宣傳工作。

  (二)市委編辦、市人社局:負責餐廚垃圾管理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編制、招錄等工作。

  (三)市效能辦:負責檢查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工作責任,對工作不認真履職、工作不落實的進行效能問責。

  (四)市發改委:負責爭取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建設的國家資金支持。

  (五)市執法局:負責全市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協調和宣傳工作;牽頭組織公安、食藥、工商、環保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指導、督促、協調各縣(區、管委會)開展餐廚垃圾執法工作;建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許可、申報備案、臺帳、聯單等監管制度;加大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及其周邊區域的巡查力度,依法嚴懲違法收集、轉運行為。配合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做好餐廚垃圾管理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編制、招錄等工作;配合市財政局制定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費用的財政補貼辦法。日常工作由新成立的餐廚垃圾管理機構具體負責。

  (六)市公安局:負責加強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管執法、工商、環保等部門對餐廚垃圾非法收集、運輸、處置的行為進行聯合執法;依法查處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利用不符合規定的非專用車輛運輸餐廚垃圾的行為;查處利用餐廚垃圾生產、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餐廚垃圾生產、加工的油脂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犯罪行為。

  (七)市財政局:會同市執法局制定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費用的財政補貼辦法,保障餐廚垃圾管理經費的投入。

  (八)市物價局:負責制定餐廚垃圾收運、處理服務性收費標準。

  (九)市工商局:負責餐廚垃圾回收、處置和深加工企業的登記注冊管理,對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經營活動的行為,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配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十)市食藥監局:負責加強對食用油脂生產企業、食用油生產作坊的監督檢查,查明油源購進渠道,依法查處無證生產加工食用油、生產中摻雜摻假的行為及使用“地溝油”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負責對食用油銷售開展監督檢查,督促經營者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嚴厲打擊經營非正規來源食用油的行為;負責對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食用油脂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嚴查進貨查驗記錄及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情況,依法查處使用“地溝油”和不明來源油脂烹飪食物的行為;開展餐飲服務單位數量、分布、經營規模等基本情況的排查摸底,督促產生餐廚垃圾的餐飲服務單位建立餐廚垃圾處置管理制度,在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評定時,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餐廚垃圾存放、處置等情況進行考核。

  (十一)市環保局:負責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集運輸及處置服務企業的污染防治措施進行監督管理。督促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設置油水分離器、隔油池等設施,并對設施設置是否符合要求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超標排放污染物的行為;禁止餐廚垃圾及含油脂的污水直接外排。配合城管執法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十二)市農業局:負責查處按規定需辦理飼料生產許可證卻無證生產動物源性飼料產品以及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養畜禽的行為。配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十三)市交通局:負責查處餐廚垃圾運輸車輛違反《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的行為。配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十四)市教育局:負責加強對學校食堂的管理,督促學校食堂所產生的餐廚垃圾交給取得收集運輸和處置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和處置。

  (十五)市國資委、機關事務管理處:分別負責國有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食堂的監督管理,督促所產生的餐廚垃圾按本實施意見有關規定收集、運輸、處置。

  (十六)市旅游局:負責加強星級旅游飯店管理,督促星級旅游飯店將餐廚垃圾交給取得收集運輸和處置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和處置。

  (十七)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轄區負責”的原則,加強本轄區餐廚垃圾管理工作,建立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監管體系。成立餐廚垃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設置餐廚垃圾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轄區餐廚垃圾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將餐廚垃圾管理費用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強對餐廚垃圾產生環節的管理

  1.強化日常監督管理

  各縣(區、管委會)餐廚垃圾管理機構應建立日常監督檔案,組織日常監督檢查,指導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將餐廚垃圾單獨收集、存放,督促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將餐廚垃圾交給取得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收運,并指導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置單位簽訂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合同。

  各縣(區、管委會)餐廚垃圾管理機構應督促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建立臺賬,真實、準確、完整記錄餐廚垃圾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要求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于每月7日前報送上月餐廚垃圾臺帳。各縣(區、管委會)餐廚垃圾管理機構將臺賬等資料匯總后,于每月10日前報送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備案。臺賬等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兩年。

  2.加強產生源基礎信息管理

  由縣(區、管委會)餐廚垃圾管理機構牽頭、同級食藥監部門配合,做好本轄區內餐廚垃圾產生源的摸底和管理工作,對轄區內餐廚垃圾產生單位進行基本信息采集、整理后上報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備案。

  3.加強申報備案管理

  已營運的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自市政府通告之日起15日內,新設立的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自餐廚垃圾首次產生之日起10日內,與依法取得許可的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簽訂協議,并報送縣(區、管委會)餐廚垃圾管理機構備案;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在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時,應出具該協議。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經營場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告知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并報告縣(區、管委會)餐廚垃圾管理機構。

  縣(區、管委會)餐廚垃圾管理機構應督促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于每月7日前申報備案本月度餐廚垃圾產生基本情況,并結合上月度實際收運處置量核定本月產生量基數,并向申報單位開具回執備查。縣(區、管委會)餐廚垃圾管理機構應每月10日前將本轄區餐廚垃圾的申報備案情況整理并上報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匯總備案。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負責將全市餐廚垃圾的匯總備案情況通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4.建立聯單制度

  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應建立全市統一的聯單制度,統一印制并指導各縣(區、管委會)餐廚垃圾管理機構、餐廚垃圾收運和處置單位、產生單位使用餐廚垃圾五聯單專用單據。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交運餐廚垃圾時,應當如實填寫聯單。

  5.產生單位應遵守規定

  各縣(區、管委會)城管執法、食藥監、環保部門應督促餐廚垃圾產生單位:

  (1)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收集容器、油水分離器或隔油池等設施,并保持密閉及其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2)將餐廚垃圾與非餐廚垃圾分類單獨存放,不得摻雜生活垃圾、污水,不得隨意傾倒、堆放;

  (3)應在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收運前,按要求將餐廚垃圾放在便于裝卸的指定位置;

  (4)在餐廚垃圾產生后24小時內,交由獲得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頒發許可的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服務單位,不得交由未依法取得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收集、運輸、處置;

  (5)不得將餐廚垃圾排入雨水及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庫、溝渠和廁所;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二)加強對餐廚垃圾收運環節的管理

  1.加強監管與執法聯動

  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形成部門聯動機制,開展聯合執法,互相通報情況。縣(區、管委會)餐廚垃圾管理機構應加強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環節的日常監管,及時制止、查處未取得收運處置許可證擅自收運處置餐廚垃圾等違法行為;公安部門加大對不符合規定的非專用車輛收集、運輸餐廚垃圾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

  2.嚴格許可管理和監督

  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活動的單位,并向中標單位頒發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許可證。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應與中標單位簽訂協議,明確服務范圍、服務期限、服務標準、違約責任等。

  對許可單位與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之間的相關資料,包括協議書、責任書、宣傳資料等予以審查監制。

  3.建立收運臺賬

  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應督促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建立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置臺賬制度,真實、完整記錄餐廚垃圾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內容,每月5日前將上月收運餐廚垃圾的來源、數量、產品去向等情況報送備案,并開具回執備查。同時,將產生情況進行核對,每月7日前再反饋給各縣(區、管委會)餐廚垃圾管理機構。臺賬等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兩年。

  4.建立聯單制度

  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應建立全市統一的聯單制度。收集、運輸單位接收餐廚垃圾時應當對聯單核實確認。市、縣(區、管委會)餐廚垃圾管理機構定期對產生、收集、運輸、處置聯單信息進行檢查。

  5.建立停歇業制度

  餐廚垃圾的收運服務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3個月向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應當在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停業或歇業前,采取措施保障餐廚垃圾的收運不間斷,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6.配備收運設備

  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應督促餐廚垃圾收運單位為餐廚垃圾產生單位統一配備專用收集容器,容器上設置統一的餐廚垃圾標識,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足夠數量的餐廚垃圾收運專用車,車輛應具有自動稱重及信息識別系統,設置統一的餐廚垃圾收運車輛標識,做到密閉化收集和運輸。禁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非專用車輛收集運輸餐廚垃圾。

  7.規范收運作業

  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應督促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根據餐廚垃圾產生單位的備案情況制定收運計劃。每日按照收運計劃規定的時間到達餐廚垃圾產生單位進行收運,填寫餐廚垃圾收運聯單,并遵守以下規定:

  (1)將餐廚垃圾與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

  (2)保持收集、運輸餐廚垃圾的車輛等設施完好、整潔,噴涂統一規定的標識標志;

  (3)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規范,在規定時間內收集、運輸,每天到餐廚垃圾產生的地點清運餐廚垃圾不少于一次;

  (4)收集餐廚垃圾后及時復位餐廚垃圾收集設施,清理作業場地,保證收集設施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5)收集餐廚垃圾的當日將其運到依法取得餐廚垃圾經營處置許可手續的場所,運輸中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堆放,轉運期間不得裸露存放;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三)加強對餐廚垃圾處置環節的管理

  1.嚴格許可管理

  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應對依法取得餐廚垃圾處置服務許可的單位,頒發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服務許可證。

  2.建立處置臺賬

  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應督促餐廚垃圾處置單位建立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置臺賬制度,每月5日前將上月處置餐廚垃圾的來源、數量、產品去向等情況報監管單位備案,并開具回執備查。臺帳等資料的保存年限不少于兩年。

  3.建立聯單制度

  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應建立全市統一的“聯單制度”。處置單位接收餐廚垃圾時應當對聯單核實確認。監管單位聯由處置單位于每月7日前匯總分別交市、縣(區、管委會)餐廚垃圾管理機構。市、縣(區、管委會)餐廚垃圾管理機構定期對產生、收集、運輸、處置聯單信息進行檢查。

  4.建立停歇業制度

  餐廚垃圾的處置服務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3個月向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業或歇業,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應在餐廚垃圾處置單位停業或歇業前,采取措施保障餐廚垃圾的處置不間斷,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5.規范處置作業

  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應督促餐廚垃圾處置單位根據收運情況安排生產,并依照《福建省餐廚垃圾管理暫行辦法》和特許經營權協議的要求配置設施設備,保持設施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規范處置餐廚垃圾,接受市監管單位的計量監督、生產運營監督、考核。

  餐廚垃圾處置單位因正常檢修需要暫停處置設施運行的,應提前15日向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申報。

  6.處置單位的規定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服務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餐廚垃圾處置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運作;

  (2)應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設置符合要求的餐廚垃圾處置、計量、監控設施設備,保持設施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3)嚴格按照環保要求處理餐廚垃圾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防止二次污染;

  (4)保持餐廚垃圾處置場地和周邊環境清潔衛生;

  (5)嚴格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水、氣、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對餐廚垃圾處理設施的性能進行檢測、評價,并向環境保護、城管執法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四)建立信息公開平臺和投訴舉報熱線

  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應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餐廚垃圾管理信息公開平臺。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單位網站、各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取得餐廚垃圾特許經營權的單位名稱、生產經營場所、聯系電話、監管部門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公布餐廚垃圾管理相關的內容,包括查處情況及不守法餐廚垃圾產生、運輸、處置單位的曝光。

  對涉及餐廚垃圾違法行為的舉報,納入12345政務服務熱線進行統一受理。

  六、工作保障

  (一)機構設置

  成立莆田市餐廚垃圾管理機構,由市委編辦、市人社局牽頭,市執法局配合,共同完成餐廚垃圾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的編制、錄用、培訓工作。各縣(區、管委會)編制、人事部門共同完成本轄區餐廚垃圾管理機構設置等有關工作。

  (二)摸底調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餐廚垃圾管理機構、食藥監等相關部門對轄區內餐廚垃圾產生源進行調查摸底,并將統計數據報送市餐廚垃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經費保障

  市財政局、市執法局共同制定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費用的財政補貼辦法;市、縣(區、管委會)財政將餐廚垃圾管理的費用列入財政預算。

  (四)信息化管理

  建立餐廚垃圾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對我市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的網絡實時監控。平臺終端設在市執法局,其他管理和執法單位根據需要設子平臺。

  (五)建立聯動執法機制

  市執法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管理,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格查處非法處置以及不規范收集、運輸、處置餐廚垃圾等行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事關民生大計,各級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強化規范餐廚垃圾管理意識,積極開展專項整治,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和職責,加強溝通聯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強宣傳教育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媒體宣傳餐廚垃圾專項整治情況;采取發布通告通知、分發宣傳資料、召開座談會等方式,普及餐廚垃圾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執法主體和收運主體,明確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權責和義務。強化企業誠信和行業自律教育,提高餐廚垃圾單位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廣泛宣傳教育,提高群眾食品安全意識,形成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廣泛監督的群防群治局面。

  (三)加強監管執法

  市、縣(區、管委會)餐廚垃圾管理機構要加強對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工作的監管,指導收運、處置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建立適合我市實際的餐廚垃圾監管執法工作機制;制定市、區兩級餐廚垃圾收運、處置應急預案和考核辦法,確保餐廚垃圾應收盡收,及時妥善處置。

  市執法局、市食藥監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餐廚垃圾管理的相關工作,嚴格查處非法委托、非法收運、非法處置以及不規范產生、收運、處置餐廚垃圾等行為。市餐廚垃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餐廚垃圾專項整治,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每月至少組織1次專項整治行動,規范餐廚垃圾管理。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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