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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黃石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的通知
黃石政規〔2018〕2號
大冶市、陽新縣、各區人民政府,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黃石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黃石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黃石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改善城市居住環境,保障食品安全和公眾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城區(含開發區,下同)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理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從事食品生產加工、餐飲服務活動以及提供集中供餐的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在開展經營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
前款所稱的廚余垃圾是指食物殘余和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及經油水分離器、隔油池等分離處理后產生的油脂。
第四條 餐廚廢棄物的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實行統一收集運輸、集中定點處理。逐步推行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制度,實現居民生活餐廚廢棄物統一管理。
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研究解決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全市餐廚廢棄物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工作及網格化等管理工作,定期向市城市管理部門報送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等情況。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安全監管。將餐廚廢棄物存放、處理等情況納入餐飲服務量化分級考核范圍,查處餐飲服務活動中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制作食品的違法行為;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餐廚廢棄物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質量和技術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負責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加工產品質量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
動物防疫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養動物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無工商營業執照或超營業范圍從事餐飲經營的活動以及無工商營業執照或超營業范圍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業務的單位。
發展改革、經信、公安、財政、商務、房產、農業、教育、旅游等主管部門協同做好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
餐飲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規范飲食服務企業經營行為,積極參與制定有關標準規范,開展企業等級評定和誠信管理范圍,督促餐飲企業做好餐廚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置工作。
第七條 倡導通過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文明用餐等方式,減少餐廚廢棄物的產生。
鼓勵和支持餐廚廢棄物處理技術的開發和推廣利用,促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第八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繳納餐廚廢棄物處理費,具體標準按城市生活垃圾收費規定執行。
市、區財政對餐廚廢棄物處理企業處理費用予以適當補貼,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財政部門研究,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二章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理管理
第九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證。未取得服務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餐廚廢棄物的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理活動。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服務企業,并授予其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的特許經營權。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餐廚廢棄物排放、收運和處理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雨污管網、公共水域、公共廁所或者以其他方式隨意傾倒、拋灑以及露天堆放;
(二)將餐廚廢棄物混入其他類別垃圾存放、收集、運輸、處理;
(三)使用餐廚廢棄物生產、加工食品和飼料;
(四)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五)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未經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收運、處理;
(六)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將餐廚廢棄物與其他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投放,不得與一次性餐飲具、酒水飲料容器、塑料臺布等其他固體生活垃圾相混合;
(二)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潔密閉,保持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并標明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字樣;產生廢棄食用油脂的,還應當按規定設置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三)按規定與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證的單位簽訂協議,委托其統一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并將協議報區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四)定時定點將餐廚廢棄物交由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收運,做到日產日清;
(五)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將餐廚廢棄物與其他生活垃圾分開收集、密閉運輸;
(二)配備符合規定的專用運輸車輛及相關轉運設施,并噴涂相關標識標志,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滴漏、撒落;在轉運后不得裸露存放;
(三)將收集的餐廚廢棄物運到指定的餐廚廢棄物處理場所,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提供給任何其他單位或個人處理;
(四)建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聯單制度,記錄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數量和種類,并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單位共同簽字確認,聯單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五)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管理應急預案;
(六)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餐廚廢棄物處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餐廚廢棄物,對不能進行資源化利用的餐廚廢棄物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在處理過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三)保證處理設施安全穩定運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四)不得接收、處理未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證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和個人運送的餐廚廢棄物;
(五)按照要求進行環境影響監測,對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并向市城市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六)資源化利用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準要求;
(七)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單位未經市城市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6個月書面向市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停業或歇業。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理單位應當建立臺賬,真實、完整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與環保、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將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餐廚廢棄物產生處置情況抄送環保、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不定期組織環保、食品藥品監督、農業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依法查處餐廚廢棄物排放、收集、運輸、處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下列信息:
(一)餐廚廢棄物產生的種類和數量;
(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單位的相關信息;
(三)餐廚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及無害化處理情況;
(四)餐廚廢棄物處理過程中環境保護達標情況;
(五)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運處理單位的誠信經營情況;
(六)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十八條 城市管理、環保、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應當建立
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理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受理投訴或舉報后,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實名舉報人或投訴人。
第十九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區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應急預案,建立餐廚廢棄物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餐廚廢棄物正常收集、運輸和處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 各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權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因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損失的,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大冶市、陽新縣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黃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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