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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大件生活垃圾、園林垃圾處理工作,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我市大件生活垃圾、園林垃圾終端處理工作由珠海市城市固體廢棄物處理中心(以下簡稱“固廢中心”)和珠海信環環保公司負責實施,固廢中心的處理設施已于2017年9月投入運營,經對前期運營成本核算,結合我市當前實際,特制定本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大件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重量超過5公斤或體積超過0.2立方米或長度超過1米且整體性強,需要拆解處理的廢舊家具及其他大件生活垃圾。其中廢舊家具主要包括床架、床墊、沙發、桌子、椅子、衣柜、書柜等具有坐臥以及貯藏、間隔等功能的廢舊生活和辦公器具等;其他大件生活垃圾指除廢舊家具和廢舊家電以外的大件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廚房用具、衛生用具以及用金屬、橡膠、皮革、裝飾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種大件物品等。廢舊家電和電子產品的處理不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大件生活垃圾”不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大件垃圾。
本辦法所稱“園林垃圾”,是指公園、道路綠化等公共區域園林綠化在施工、養護過程中,以及因暴雨、臺風等特殊因素影響所產生的枝條、樹葉、枯樹等。
第二條 大件生活垃圾、園林垃圾終端處理費:大件生活垃圾、園林垃圾進入市政府指定的區域進行無害化、資源化處理所產生的費用,不包括大件生活垃圾和園林垃圾暫存、運輸等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三條 大件生活垃圾、園林垃圾異地處理生態環境補償費用是指:異地大件生活垃圾、園林垃圾運至指定的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垃圾產生地所在區(功能區)支付給大件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所在區(功能區)因生態環境受損而給予的的經濟補償。
第四條 市財政部門依據各區(功能區)大件生活垃圾、園林垃圾進入市政府指定的區域進行無害化處理的量,向各區(功能區)收取大件生活垃圾、園林垃圾終端處理費和異地大件生活垃圾、園林垃圾處理生態環境補償費用。
第二章 計 量
第五條 由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珠海市大件生活垃圾和園林垃圾終端處理(含異地處理生態環境補償費用)收費卡”(以下簡稱:收費卡)發給各區(功能區);各區(功能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大件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發放收費卡,各區園林主管部門負責對園林垃圾運輸車輛發放收費卡,并建立嚴格的收費卡管理機制。
第六條 各區(功能區)大件生活垃圾和園林垃圾運輸車輛憑收費卡在市垃圾發電廠和中信環保生物質熱電廠過秤進入指定區域傾倒垃圾,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復秤稱重統計各區垃圾處理量,實行“一車一卡”計量。
第三章 收 費
第七條 根據關于大件生活垃圾處置費用定價標準(試行),固廢處理中心的大件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費單價暫定為425元/噸(含異地大件生活垃圾處理生態環境補償費用20元/噸);園林垃圾終端處理單價暫定330元/噸(含異地園林垃圾處理生態環境補償費用20元/噸))。試運行滿一年后,市環衛行政主管部門將聯同市財政部門委托中介機構對運營成本進行審計,確定最終的處理費單價。
第八條 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各區(功能區)的大件生活垃圾進廠處理量及繳費統計清單送達給各區(功能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第九條 各區(功能區)每月應將城鄉大件生活垃圾、園林垃圾終端處理費和異地大件生活垃圾、園林垃圾處理生態環境補償費用繳付到市級財政專戶。具體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另行發文明確。
第十條 各區(功能區)支付的大件生活垃圾、園林垃圾終端處理費和異地大件生活垃圾、園林垃圾處理生態環境補償費用可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向轄區內大件生活垃圾產生單位、住戶征收,不足部分由各區(功能區)財政解決。
第四章 支 出
第十一條 大件生活垃圾、園林垃圾終端處理費全部用于我市大件生活垃圾、園林垃圾終端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第十二條 異地大件生活垃圾、園林垃圾處理生態環境補償費用按照垃圾處理量攤分,由市財政局歸集后轉移支付給大件生活垃圾、園林垃圾受納處置廠(場)所在轄區政府(管委會)。具體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另行明確。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環衛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共同解釋。
第十四條 本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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