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經理1893608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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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中山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試行)》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餐廚廢棄物管理,從源頭上治理“地溝油”回流餐桌問題,健全制度建設,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草擬的《中山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布,公開征求有關專家學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各界意見。
提出意見時間: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
意見反饋方式:電話(88321007)、傳真(88365326)、電郵(87527351@163.com)、通信(中山市東區松苑路1號市政府辦公樓706室)。
聯系人:羅昔陽,電話:88321007,傳真:88365326
附件:
《中山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中山市法制局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
中山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促進餐廚廢棄物減量化產生、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保障食品衛生安全,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包括酒樓飯店、集體食堂、菜肉攤鋪、食品企業等,在從事餐飲服務、單位供餐、食材供應、食品加工等生產服務經營活動過程中產生的食品廢料、食物殘余、過期食品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本辦法所稱廢棄食用油脂,是指餐廚廢棄物中的動植物油脂、廢棄食用油水混合物和經油水分離器、隔油池等分離處理后產生的油脂。
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餐廚廢棄物應當與其他廢棄物分開處理,并逐步納入全市統一集中處理。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實行市、鎮人民政府(含火炬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區辦事處,下同)主要領導負責制,逐級簽訂監管責任書,責任明確到村(居)委會,并納入綜合考核指標。
市、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餐廚廢棄物管理宣傳工作,鼓勵和支持餐廚廢棄物處理技術開發和設施建設,可對在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第五條 餐廚廢棄物的收運、處置費用納入市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發改等部門另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 各部門按照下列職責分工,加強配合,積極完善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的政策體系、規劃布局和監督管理,推動餐廚廢棄物得到有效收集、運輸、處置: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全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餐廚廢棄物處理專項規劃;制定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等過程聯單制度,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和環境監測,核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防止餐廚廢棄物排入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配合經信部門做好推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工作;做好餐廚廢棄物處理行業管理,開展相關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等工作。
(二)食藥品監督部門負責加強餐飲消費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餐廚廢棄物管理規定,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并執行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和餐廚廢棄物處置登記制度;加強檢驗檢測手段,依法查處餐飲服務單位供餐活動中使用餐廚廢棄物為原料或以餐廚廢棄物加工成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食用油脂等違法行為;依法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查處有關餐廚廢棄物的食品安全事故;積極倡導文明用餐,推動餐廚廢棄物減量化。
(三)環境保護部門負責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理設施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負責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的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并實時發布監測信息。
(四)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經信等部門進一步優化餐廚廢棄物處理項目的規劃布局,負責完善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形成合理的產業鏈條。
(五)經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財政、科技等部門,制定落實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綜合性政策,協調推動有關試點工作。探索區域合作和政策扶持機制,推廣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設備,發展循環經濟。
(六)城管執法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產生、收集、運輸、處理過程中隨意傾倒、拋灑、堆放餐廚廢棄物的違法行為。
(七)公安部門負責涉“地溝油”違法犯罪案件的偵查,清查取締“地溝油”黑窩點、黑作坊,堅決打擊“地溝油”違法犯罪行為。
(八)農業部門負責畜禽生產場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養畜禽的違法行為。
(九)衛計部門負責加強食用油等食品風險檢測,依法將餐廚廢棄物管理內容作為鞏固衛生城市的重要指標。
(十)工商部門負責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等單位的登記注冊工作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財政部門負責對有關部門制定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等項目申請的補貼進行辦理撥付。
其他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與餐廚廢棄物相關的管理工作。
餐飲等行業協會應發揮行業管理作用,規范行業行為,推廣減少餐廚廢棄物的方法,督促會員做好餐廚廢棄物的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工作。
第七條 餐廚廢棄物實行統一收集運輸、收運處一體化運營、集中定點處理的管理原則。
第八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與有資質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簽訂合同,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第九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采用臺賬管理制度。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理單位應真實、完整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總量和去向等情況。餐廚垃圾處理單位還應當記錄運行數據、產品流向等情況。臺賬應保存兩年,以備核查。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運單位、處理單位建立臺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和處置實行聯單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聯單由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領取。聯單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備案聯,其余三聯為存檔聯(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各留存一聯存檔)。聯單應當載明下列內容:單位名稱、餐廚廢棄物種類和數量、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其他驗單人員的簽名。
在餐廚垃圾收運過程中,除存檔聯外,備案聯隨餐廚廢棄物同行,驗單人員應當核對聯單載明事項,確保單貨相符。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應當按月對聯單載明內容進行統計,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工作單位通過政府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門戶網站上公開取得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的單位的名稱、處置種類、經營場所等事項。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門戶網站上公開取得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的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的名稱、處置種類、經營場所等事項。
第十三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實行餐廚廢棄物管理責任人制度;
(二)餐廚廢棄物應當單獨收集、存放,禁止與一次性餐飲具、酒水飲料容器、塑料臺布等其他生活廢棄物相混合,其位置不會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過程;
(三)禁止將重金屬、有機溶劑等有毒有害物質混入餐廚廢棄物;
(四)保持收集容器及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不得裸露存放餐廚廢棄物;
(五)應按照環境保護管理有關規定,設置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將廢棄食用油脂統一處理貯存;
(六)應將餐廚廢棄物日產日清,交由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運處理;
(七)不得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廁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八)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其他規定。
第十四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運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取得《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第十五條 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設置專門的且符合標準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收集容器應當保持完好和密閉,并作明顯標示;
(二)每日至少到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收運一次餐廚廢棄物;
(三)配備規定具備收運稱重計量和條形碼識別功能,加裝攝像頭、GPS定位儀等信息化監控跟蹤系統的運輸車輛及相關設施,保持其完好和整潔,并噴涂規定的標志;
(四)實行完全密閉化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滴漏、撒落,轉運期間不得裸露存放;
(五)將收集的餐廚廢棄物及時運送至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置;
(六)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應急預案;
(七)禁止接收本市行政區域外的餐廚廢棄物。
(八)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其他規定。
第十六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中山市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和《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
第十七條 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要求配備處理設備、設施,保證設備、設施運行良好,正常檢修需要暫停處理設施運行的,應當提前20天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部門;
(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餐廚廢棄物,對不能進行資源化利用的餐廚廢棄物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用于原料生產、食品加工;
(四)禁止將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養畜禽;
(五)在處理過程中嚴格遵守污染控制標準,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理過程中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和措施,定期向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安裝視頻監控、自動化預警等信息共享系統;
(六)實現資源化利用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準要求,產品的出路須按市環境保護、農業、衛計、質監等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備案;
(七)制定餐廚廢棄物處理應急預案;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食品藥品監督、城管執法、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理單位無法提供臺賬、合法轉運證明和餐廚廢棄物流向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食藥品監督、環境保護、衛計、質監等部門降低其質量信用評級,并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作出處理。
第二十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作出或違法作出行政許可或審批事項的;
(二)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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